2020年国家排污许可证申报详情干货看这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9号)规定: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并且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对于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企业,将有什么处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五十七条 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目前,2019年哪些行业可以申报国家排污许可证?
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并结合排污许可工作安排,2019年排污许可证核发行业大类涉及畜牧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通用工序等。核发行业如有更新,以新版名录为准。
相关企业如何申报排污许可证?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和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许可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
网址:http://114.251.10.126/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注册、填报及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并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截至目前,已发布2020年要发证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哪些?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 978-2018)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 971-2018)
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71-2018)
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 钾肥 、复混钾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2018)
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HJ 1027—2019)
对已经有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还有什么其他要求吗?
要求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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